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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08-29 22:38
南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南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83 3821 8580 (席经理 同号)


南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证明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南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局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救济途径;。能够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单》;
(3)审查: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专卖监管管理科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在审查和审批除新办以外的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对新办申请以及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其他申请,由专卖管理监管科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4)决定:在审查完成后,烟草专卖局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制作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烟草专卖局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的应向申请人一并《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正、副本。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