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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二)
  18537771360 联系人:米经理
方城县
下列征收率 3%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另有规定外:见后文0.5%征收率)

下列3%征收率减按 2%

税额=销售额度/1.03*2%

1.纳税人销售旧货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旧货执行

3.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4.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比如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5.销售自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6.销售自己使用过2013年8月1日前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下列3%征收率减按 1%

除湖北省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放弃减征)

举例

征收率3%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详见下文注2)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包括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以及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6.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7.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为5%)

8.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为5%)

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为5%)

注2

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

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以下为选择适用▼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

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下列征收率 5%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

3.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7.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9.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11.一般纳税人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

1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下列征收率 0.5%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5.1~2023.12.3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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